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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都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都蕾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0年审计费用合计 36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1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62万元人民币(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人民币),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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