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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88,827,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红利178,882,797.6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资金需求、投融资安排,并综合考量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中期发展战略,兼顾了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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