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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呈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93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经提足,因此2019年度不再提取。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

股2.0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1,059,861万元人民币,拟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5%。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呈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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