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辖下设立了审核委员会,以对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效率进行监督的方式,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审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的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杨棉之先生、梁达光先生、张云燕女士三人组成,杨棉之先生为主席。
杨棉之先生因其他工作事务繁忙,担心没有足够时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于2020年
月
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但由于杨棉之先生辞职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杨棉之先生的辞职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因此,杨棉之先生于2020年度内均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职责。杨棉之先生自2021年
月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共举行四次会议(含两次电话会议),会议日期分别为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及2020年8月21日,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每次会议讨论事项具体如下:
(
)2020年
月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公司审计师毕马威汇报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工作重
点,审核委员会同意审计师进入公司开展2019年度现场审计工作。
(2)2020年3月3日,审核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认为审计师可以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3)2020年3月20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之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ii)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iii)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iv)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关连)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v)本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和合营公司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vi)建议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师。
2020年3月20日,审核委员会就毕马威从事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出具了评价报告,对毕马威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毕马威在为海螺水泥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因此,提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师。
(4)2020年8月21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之2020年中期(半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ii)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半年度业绩公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自编制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和内控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审核委员会全程参与:
(1)在审计师实施审计工作之前,审核委员会首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审计师进场审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督促毕马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在审计师的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到一定阶段时,审核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审计师可以按照计划时间认真完成审计工作。
(3)2021年3月25日,审核委员会就毕马威从事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出具了评价报告,对毕马威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毕马威在为海螺水泥提供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因此,提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21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师,提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师。
审核委员会委员:杨棉之梁达光张云燕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