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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21-1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无需要特别提示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4 月 1 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安徽海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
购水泥助磨剂产品,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2022 年度全年总交易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持有安徽海螺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公司
50.72%的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是海螺集团的联系人,
                                         -1-
亦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上述交易亦构成关连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过去 12 个月期间,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订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因此,包含本次签订合同在内,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于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 亿元,占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 0.99%,需要发布临时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丁锋先生和李群峰先生回
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4 票,其中赞成票 4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之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无
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海螺新材料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皖江大道 9 号 1#楼 208 室
    3、法定代表人:丁锋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0 万元,海螺投资公司持有其 50.72%的股份,海螺集
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 100%的股份,相当于海螺集团间接持有其 50.72%的股份。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以
上项目除危化品)的销售,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8、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海螺新材料公司经审计之总资产
为人民币 92,683.2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3,879.02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
136,589.3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5,454.05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及价款支付
    (一)主要内容
    根据《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
复合型、提产型及增强型三种类型的水泥助磨剂,采购数量由本公司根据水泥生产实
际需要而厘定,海螺新材料公司将负责产品运输等相关费用。根据本公司 2021 年第
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及 2022 年度水泥生产计划,预计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水泥助磨剂采购业务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
币 6 亿元,2022 年度全年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8 亿元。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将与
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业务分别签署分项合同,该等分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将与《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一致。
    (二)定价原则
    考虑到助磨剂产品使用的稳定性、适应性以及供货的安全性,本公司在目前国内
一线品牌范围内通过询比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通过对 3 家供应商(1 家为海螺新材
料公司,其余 2 家均为独立第三方)的企业业绩、资信状况、履约信用、财务状况、
生产工艺技术、项目管理能力、综合实力及产品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海螺新材
料公司以综合性价比最优且保供安全最为可靠成为本次本公司国内水泥助磨剂产品
供应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复合型水泥助磨剂产品之采购价格
是根据上述询比价结果,并经由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通过进一步的竞争性谈判所
确定(该价格低于本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助磨剂的单价),增
强型及提产型两种型号的助磨剂产品价格在复合型助磨剂产品价格基础上下浮 3%进
行结算。此外,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根据生产助磨剂之关键原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如有较大变动)每季度对采购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三)价款支付
                                      -3-
    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海螺新材料公司每批次产品发票后两个月内进行
结算付款。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环保管控不断收紧,水泥行业熟料资源呈现偏紧局面,使用水泥助磨剂
有助于降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熟料料耗,还有助于降低能耗,提升台时产量,从而降
低生产成本。本公司从 2019 年起在各附属公司推广使用水泥助磨剂产品,使用后水
泥产品质量及生产指标均得到优化。因此,本公司拟继续在各附属公司使用助磨剂产
品。海螺新材料公司是从事水泥助磨剂等生产、经营、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
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助磨剂产品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位居国内行业前
列。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五、需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续订水泥外加剂(助磨剂)
采购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同总金额为 2 亿元。截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 19,060 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之时尚未达到披露标准。根据
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已就上述关连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有关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海螺水泥拟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交易的
目的、内容、定价基准等要素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张云燕、张晓荣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合同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
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海螺新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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