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1 年 2 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 万股新股。此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2,127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76,51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830,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43,679,800.00元。2011 年3月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 3-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