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数量(万股) | 约定购回式交易证券公司 | 初始 交易日 | 购回 交易日 |
1 | 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5833 | 西南证券 | 2018.08.22 | 2019.08.22 |
近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与西南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于2019年8月22 日到期全部购回,购回完成后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本次购回是按照双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购回义务,购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