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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将持有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韦仲德”)合计12.85%的股权以25,201.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自然人陈伟,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9月19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转让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8日,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201.00万元。2022年9月19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姓名:陈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5、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历任辰韦仲德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

6、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淄博弘新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出让方: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411.08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332.74万元人民币,占5.19%;乙方出资201.94万元人民币,占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5.1901%股权作价10,178.58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

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山东弘华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出让方: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411.08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491.09万元人民币,占7.66%;乙方出资201.94万元人民币,占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7.66%股权作价15,022.4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自然人陈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辰韦仲德12.8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辰韦仲德股权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内核算,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辰韦仲德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辰韦仲德理财的情况,辰韦仲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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