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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用友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3,723,850 元。公司以2020年度净利润1,153,723,850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372,385 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57,686,193 元,加往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1,408,961,293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89,626,565 元;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独立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4、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董事的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马超1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个人变动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1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40份,及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0股。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1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智勇等5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个人变动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50,100份,及回购注销上述5人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54股。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5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彭斐等40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个人变动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2,600股。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0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公司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张为国、周剑、王丰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为国

周剑

王丰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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