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8年(具体以江西国科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协议为准,以下简称为“借款合同”),用于其南昌科技园区项目的建设。江西国科第一大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军控”)为该借款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江西军控承担连带责任部分的30%,即0.9亿元本金及利息等保证合同中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和费用。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