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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总金额:业绩补偿责任人即被申请人胡健应支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人民币15,851,899.36元;如胡健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注销胡健持有的最高合计不超过1,541,322股公司股份,且胡健需向公司返还分红款人民币397,660.9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向公司支付诉讼费1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赣01执569号),南昌中院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胡健合同纠纷一案,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未收到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被申请人胡健未按照南昌中院一审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及时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及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请求如下: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润补偿款人民币15,851,899.36元;

2、若被申请人未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的,强制被申请人将未支付利润补偿款部分按照其与申请人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规定的计算方式折算成相应数量的申请人股份(证券简称“泰豪科技”,证券代码“600590”),并协助申请人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被申请人持有的最高不超过1,541,322股的股票交付给申请人;强制被申请人同时支付分红款397,660.96元;

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5,851,899.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4、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100,000元;

5、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胡健持有公司的股票因其他事项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无法回购注销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赣01执569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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