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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业绩补偿尚未收回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9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及核查公司参股设立的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汉唐母基金”或“基金”)的董事会议案,公司、汉长唐安创业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简称“汉唐创投”)及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参股泰豪汉唐母基金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汉唐创投核心人员在军工装备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经验,储备并积累了较多的标的及相关资源,具备为公司带来聚焦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的能力,可以满足公司投资合作的要求 经审阅基金管理人汉唐创投的股权结构、核心人员背景等资料,我们认为:

汉唐创投公司核心团队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及投资、基金从业经验,先后发起设立、管理运营过多支产业基金,并主导及参与多个军工企业投资、退出、上市等相关工作。对军工装备、军用信息技术、军用能源等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及丰富的项目储备,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基金运作等领域亦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为公司带来聚焦军工装备产业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的能力,可以满足公司投资合作的要求。但汉唐创投成立时间较短,除泰豪汉唐母基金以外暂未管理其他基金或投资项目,能否成功为公司带来相关战略性资源并实现战略目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它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汉唐创投的穿透股东均为自然人且均为汉唐创投的核心员工,以上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关联方有过任职、从业经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核心人员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历城控股”)济南历城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历城国资”)均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历城控股及历城国资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基金各合伙人按期出资,按《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各自风险,不存在获取固定回报、股份回购等明股实债安排或兜底性安排,公司投出资金安全性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潜在风险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分期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每一合伙人应在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向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付出资(“当期实缴出资”),合伙人的各自当期实缴出资应根据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目前,基金各合伙人已完成第一期出资实缴,实缴出资比例均为32.5%,后续实缴出资根据投资项目进度确认。 基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亦不对任一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投资返还及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自有的可分配收入或其他可用于分配的资产。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顺序分配。

基金各合伙人按照上述《合伙协议》中约定进行分期出资,并按实缴比例进行分配,不存在获取固定回报、股份回购等明股实债安排或兜底性安排,公司投出资金安全性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储一昀 夏 清 王晋勇

2021年 1月 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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