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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执行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执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总金额:业绩补偿责任人即被执行人胡健应支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人民币15,851,899.36元;如胡健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注销胡健持有的最高合计不超过1,541,322股公司股份,且胡健需向公司返还分红款人民币397,660.9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向公司支付诉讼费1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实际执行到现金120,874.82元,将计入公司本期利润;并查封了胡健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一处房产,及冻结了胡健持有的公司18,553,655股股票,如后期顺利执行后将计入公司当期利润。

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若胡健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可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顺利执行后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但由于后续申请执行期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赣01执569号之一),南昌中院就公司与胡健的业绩补偿诉讼案件,经采取执行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现将具体执行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未收到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南昌中院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胡健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了执行措施,执行结果及法院裁定结果如下:

1、对胡健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2,614.23元进行冻结,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扣划,并转给公司。

2、轮候查封胡健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一处房产。

3、轮候冻结胡健持有的公司18,553,655股股票,冻结期限三年,从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4、对胡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案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6,249,560.32元及利息等,截止2021年3月10日实际执行到位120,874.82元(扣除法院执行费用后)。

由于被执行人胡健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南昌中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胡健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胡健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胡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南昌中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实际执行到现金120,874.82元,将计入公司本期利润。

2、法院冻结的胡健持有公司的18,553,655股票因其他事项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由于该部分股票为限售流通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

积极推动该部分股份的处置或回购工作。

3、胡健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若胡健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可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顺利执行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01执569号之一)。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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