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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满足公司发展实际需要和股东回报合理需求。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7.00亿元)。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信

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有专业的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1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晋勇 眭珺钦 李世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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