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基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业务,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000.00万元,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晋勇眭珺钦李世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