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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永华先生、林柳强先生和杨一川先生组成,卢永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2017年度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2)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总结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听取了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等事宜。会议对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介绍并仔细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同意以该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监督年报审计

2018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讨论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初步审阅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投融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公允价值的确定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最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 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思路》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67项及20个人离任审计工作,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87条整改意见和建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年度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请予以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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