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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4,978.9903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争取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择机出售有利于消除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股价单边下跌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的风险。

2、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兴业证券股份,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形式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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