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人选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其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丰富的职业经验、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等,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奉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拥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满足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屈哲锋、李双燕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