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调查和了解,我们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奉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拥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屈哲锋、李双燕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