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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丁彩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志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5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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