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9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永鑫先生未减持股份。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须提前终止。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徐永鑫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50,000 | 0.0496% | 其他方式取得:35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徐永鑫 | 0 | 0% | 2019/5/20~2019/11/2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80000股 | 350,000 | 0.0496%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永鑫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减持股份数为0股。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说明:公司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目标。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鉴于徐永鑫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须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徐永鑫先生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