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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发出表决票6票,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购买房产关联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以总价114,385,890.00 元向产权持有人高晓燕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的二层房产(详见2019年6月1日、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三、本次终止购买房产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基于进出口公司和创新研究院在杭州功能与定位的更长远考虑和发展规划,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终止本次关联交易。

四、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不存在相互之间任何其他纠纷和违约费用,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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