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金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