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2、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2、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