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委员2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2人。经审议,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经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经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
预收款项 | 1,012,944,395 | -1,012,944,395 | - |
合同负债 | - | 1,012,944,395 | 1,012,944,395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3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3月31日 | |
预收款项 | 797,359,837 | -797,359,837 | |
合同负债 | 797,359,837 | 797,359,837 |
项 目 | 利润表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41,036,650 |
销售费用 | -41,036,65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