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王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王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聘任王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