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36,428,48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975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濮韶华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朱德贞女士因公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普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关于选举罗海先生为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6,369,035 | 99.9906 | 59,448 | 0.0094 | 0 | 0.0000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罗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提案名称:《关于选举毛惠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6,368,735 | 99.9906 | 59,748 | 0.0094 | 0 | 0.0000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毛惠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津贴按本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本公司对顾肖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及董事会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3、 提案名称:《关于选举周文女士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6,343,835 | 99.9866 | 84,648 | 0.0134 | 0 | 0.0000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文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公司对王明董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及监事会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 提案名称:《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36,373,535 | 99.9913 | 25,648 | 0.0040 | 29,300 | 0.0047 |
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70万元。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选举罗海先生为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 4,251,969 | 98.6211 | 59,448 | 1.3789 | 0 | 0.0000 |
2 | 《关于选举毛惠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 4,251,669 | 98.6141 | 59,748 | 1.3859 | 0 | 0.0000 |
4 | 《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 4,256,469 | 98.7255 | 25,648 | 0.5948 | 29,300 | 0.6797 |
(三) 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提案二、提案四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二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管建军、俞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