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7,663,2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3425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普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关于选举黄黎明先生为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7,636,452 | 99.9960 | 23,200 | 0.0034 | 3,548 | 0.0006 |
提案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选举黄黎明先生为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 45,519,386 | 99.9412 | 23,200 | 0.0509 | 3,548 | 0.0079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