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