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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债务重组影响: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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