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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在哈尔

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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