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哈
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