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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目 录

一、大会议程 …………………………………………………………………… 3

二、大会须知 …………………………………………………………………… 4

三、大会表决说明 ……………………………………………………………… 5

四、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8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地 点:公司会议室主持人:李民董事长议 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二、宣读《大会须知》和《大会表决的说明》;

三、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意见;

八、大会结束。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口头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并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的原则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1、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2、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4、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表决内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填上所投股份数,不按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如果选票上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9年9月16日

议案一: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条文: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原条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原条文: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东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并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东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四、原条文: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议案二: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于李堃先生已于2019年7月1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于李堃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现提名陈茂琳女士为监事候选人。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6日

简 历:

陈茂琳:女,198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8月起,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子公司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门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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