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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ST熊猫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李民、杨恒伟、罗春艳、黄玉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9月,你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筒称“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该笔资金于11月底收回。12月16日,银湖网又通过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683.3万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最终流向及用途,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李民、总经理杨恒伟、董事会秘书罗春艳、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银湖网垫付的16683.3万元资金,占熊猫金控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银湖网对这一重大决策未履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批责任,熊猫金控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二是子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银湖网未按照银湖网《营业资金管理》规定的权限、程序办理资金业务。三是他人代管账户。银湖网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支付账户交由融信通管理和使用,由融信通代银湖网进行充值兑付,违反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

3、独立性存在缺陷。自2019年4月起,银湖网、熊猫金库(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P2P平合)均由银湖网团队进行管理,银湖网总经理、财务经理同时为熊猫金库办理平合兑付相关业务。此外,银湖网、熊猫金库两个平台共用银湖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充值兑付。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民、杨恒伟、罗春艳、黄玉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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