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正案》”),同意将《章程修正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应本公司生产苏打水等饮料和威士忌、蒸馏酒的需要,相应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后附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对照表》”)。除《修订对照表》所列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7日
附件: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序号 | 现行章程条文 | 修订后条文序号 | 修订后条文 |
第十三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啤酒、碳酸饮料制造以及与之相关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 公司的兼营范围包括: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