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书面议案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人,实际签署决议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7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