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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公司代码:600600 公司简称: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生产型子公司、省级营销单位、供应链系统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4.7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10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一经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能够合理证明发生的重大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目标。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或最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广泛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针对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局部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本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识别出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根据责权归属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啤酒行业等诸多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疫情发生后,公司领导迅速评估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等不靠,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紧要关头冲锋在前,鼓舞了全体员工的士气、增强了信心。

危机是对公司的一次大考验,危中有机。这次疫情加速催生了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受到线下渠道的制约,公司果断快速布局线上渠道,积极与美团等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了线上、线下覆盖全渠道的分销结构体系。

2020年,公司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及时评估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重点防控疫情、快速恢复生产的同时,公司继续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针对制度和流程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加大审计、查核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21年,公司将继续关注疫情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积极应对由此产生的风险。继续以公司营销业务为重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目标实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克兴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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