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相关聘任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所有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公司对该等候选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