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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以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等两项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下属财务公司吸收关联方存款的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我们就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普华永道中天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该事务所在2021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

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四、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我们审阅了《2021年度涉及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结合普华永道中天就涉及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后认为,财务公司2021年与公司的联营公司山东烟台啤酒有限公司进行的吸收存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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