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方正智慧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调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因外部情况变化进行担保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方正智慧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调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雪莉 刘坚 吴武清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