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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调解后赔付12,881,917.06元,一审判决赔付11,575,829.39

元(含一审诉讼费);

● 截至2020年1月19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87件,

合计诉请金额为210,141,823.92元;

●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2019

年度预计再计提预计负债约6,300万元。因该类诉讼尚未了结,后续判决调解结果和起诉进展可能导致公司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

近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410号等】和《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535号等】。金融法院已对原告邱德强等158位投资

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调解;对原告何寿鹏等16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金融法院审理。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8月9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8日、12月12日、12月31日和2020年1月4日、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前期四名原告投资者诉讼案件判决情况以及公司同意向部分原告投资者支付调解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6、临2019-048、临2019-055、临2019-059、临2019-066、临2019-071、临2019-072、临2020-001、临2020-003)。

二、本次诉讼调解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410号等】。金融法院对原告邱德强等158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调解:公司同意向原告邱德强等158位投资者支付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12,881,917.06元。

同时,公司收到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535号等】。金融法院对原告何寿鹏等16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向何寿鹏等16位投资者支付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1,413,968.1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61,861.20元。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拟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月19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87件,合计诉请金额为210,141,823.92元;其中已判决、已调解且已收到法院文书的案件共计1,040件,诉请金额为140,032,626.44元,公司需赔付的金额合计63,892,

424.59元(含案件受理费)。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2019年度预计再计提预计负债约6,300万元。因该类诉讼尚未了结,后续判决调解结果和起诉进展可能导致公司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410号等】

2、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535号等】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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