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