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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0-06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8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8-025)。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公司实际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2,31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0,424,752股变更为1,253,524,752股(公告编号:2018-033、2018-037、2018-041)。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万份(公告编号:2018-064)。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12.2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12.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2,704,752股变更为1,255,826,752股(公告编号:2019-026,2019-03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公告编号:2019-025、2019-035)。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7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636.60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

2019-049)。因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告编号:2019-040)。2020年4月3日,18名激励对象出资2400.6万元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512.95万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254,766,752股变更为1,259,896,247股(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实施完成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6、2020-03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91.26 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

2020-047、2020-048、2020-050)。

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 7月 22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636.60 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20-054、2020-058)。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4.54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20万股,回购价格为1.693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9.34万股,回购价格为1.721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60.40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6.60万份,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53.80万份。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证券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限售流通股533,198,665-2,869,400530,329,265
无限售流通股726,697,5820726,697,582
合计1,259,896,247-2,869,4001,257,026,847

注:上表变动数量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的个人绩

效考核不合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4.54万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60.40万份。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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