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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02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545,488.5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1,125,879.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4,067,646.87元。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41.76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了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92.7708%股权,确立了以能源物流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积极布局下游能源储配物流基地,将新疆的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高效转化,致力于成为“一带一路”上最具成长力的能源物流服务商。

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继续投入资金夯实能源物流主业。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转型发展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和战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广大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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