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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公司代码:600604 900902 公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北高新600604二纺机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北B股900902二纺B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胡申姚挺
电话021-66528130021-665281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
电子信箱zhengquan@shibei.comzhengquan@shibei.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7,316,426,793.0916,330,694,085.55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73,799,502.616,107,809,734.37-0.56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2,304,893.63-574,191,290.41
营业收入206,085,573.57278,911,973.42-2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74,988.5450,025,160.48-8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28,360.2840,198,077.68-115.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90.85减少0.7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00.0267-88.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300.0267-88.7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0,56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5.08844,465,51273,270,0960
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8115,245,547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458,461,0360未知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 FUND未知0.387,096,7150未知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INDEX FUND未知0.285,203,1240未知
王为国境内自然人0.183,320,0800未知
VANGUARD GLOBAL EX-U.S. REAL ESTATE INDEX FUND, A SERIES OF VANGUARD INTERNATIONAL EQUITY INDEX FUNDS未知0.152,877,5500未知
陈秀国境内自然人0.142,660,3600未知
于永涛境内自然人0.132,372,5150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112,152,122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北高新
(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2、其余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15市北债1361042015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1日8.35414.3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高新011550402018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2日94.33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57.8655.10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261.38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围绕“打造中国大数据产业之都,创建中国创新型产业社区”的发展目标,聚焦静安全球服务商计划和数智经济高科技产业,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受到公司以面向大客户销售为主的产业载体经营模式的影响,

造成了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为20,336.71万元,同比减少2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50万元,同比减少88.86%。

1、注重城市更新,打造高品质产业载体。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这一出发点,积极打造“科创市北、智慧产业、智能建筑”等标志性建筑,把市北高新园区建设成“建筑可以阅读、街区适合漫步、城市始终有温度”的中国创新型产业社区的示范区,着力加快产城深度融合。2019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1个,在建工程2个,总建筑量达44.21万平方米。此外,公司在东部园区正着力精心打造的“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目前已完成项目的整体规划,预计年内开工建设,该项目将成为市北高新园区乃至静安区重要的展示中心、文化中心和会展中心。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载体运营模式进一步向租赁倾斜。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产业招商、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的力度,强化产业主导思维,重点聚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企业,力争引入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大项目、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总部型、领军型、科技型企业。今年1-6月,园区新引进企业126家,其中包括大数据企业50家,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为实现臻稀地段的资源高效利用与溢出价值,公司进一步加大产业载体租赁力度,租赁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载体租赁面积为30.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09%,产业载体租赁收入为

1.80亿元,同比增长11.03%。

3、产业投资着重布局,构建“基地+基金”、“融资+孵化”产业投资孵化新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全面推进落实“基地+基金”“融资+孵化”的创新运营模式,通过与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产业集团进行深度合作,组建并运营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产业投资力度,与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发起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将以大数据产业链为导向,加入资本驱动、汇聚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公司产业投资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也启动了“助力科创引培计划”,与知名券商、律所、会所及投资机构组成引培联盟,帮助与园区内优秀科技企业结对,帮助企业解决政策配套、投融资服务、资源整合、业务对接等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产业孵化方面,聚能湾国家级孵化器构建起“苗圃+孵化+加速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孵化体系,截至2019年6月累计孵化科技苗圃项目277项,孵化企业达300户,加速器企业达54户,毕业企业62户。今年4月,聚能湾顺利通过了人社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复评,同时聚能湾还获评到科技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信部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6月,为进一步理顺公司业务板块,打造具备市北产业特色的科技孵化培育板块,聚能湾从原来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正式升格为全资子公司,未来将作为上市公司最为重要的战略业务板块进行重点打造。

4、注重产业协同,持续提升大数据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品牌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市北高新的品牌定位就是要打造“中国大数据产业之都”。按照静安“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制订了《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大数据资源充分汇聚、大数据产业高度集聚、大数据基础设施国际领先、大数据人才更加汇聚、大数据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大数据标准制订全国引领,具有区域(长三角)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地”。同时公司也通过电视媒体、广播宣传、专题会议、主题活动等手段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提升公司及园区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社会美誉度。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19)。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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