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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2、新一届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2年2月16日,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蕴、曾文慧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管一民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三次:

(1)2021年1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2)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8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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