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向股东方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体现了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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