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协和路193号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大会主要议程
二、听取、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人数和代表股权数
五、推选会议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任职及工作情况
1.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2月16日,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张玉良先生、徐孙庆先生、胡欣先生、张蕴女士、耿靖先生、曾文慧女士、刘延平先生、管一民先生、乔依德先生、王开国先生、张军先生等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管一民先生、乔依德先生、王开国先生、张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张玉良董事长担任,其它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委员会的多数,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作用。
2.运作情况
2022年,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1次,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各位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材料,深入细致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转型发展、业务优化、重大决策、风险控制等提供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与此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二次,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定期报告审核、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高管团队2021年年终考核、2022年薪酬方案调整优化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二次,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高管聘
任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此外,独立董事还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高管薪酬、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2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充满曲折,困难前所未有。集中表现为:经济下行超预期,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压力更加凸显;市场低迷超预期,房地产及基建行业上下游各方信心严重不足,市场元气受到较大冲击。面对这种特殊的背景,董事会带领公司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支持下,迎难而上,砥砺前行,全力以赴应对各种超预期因素冲击;同时,紧紧围绕“聚焦、转型、再造、强体”的工作主线,连续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并狠抓执行落地。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公司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近两年多来的深度调整也取得积极成效,顺利渡过了最困难的阶段,实现了“大局稳定、稳中加固、稳中有为、稳中向好”的总体局面,为我们继续前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在严峻复杂的环境下实现了大局稳定、稳中加固、稳中有为、稳中向好
一是大局稳定。着力加强流动性管理,守住了现金流安全的底线。先后兑付了公开市场美元债13.72亿美元、境内债58.925亿元,全年有息负债净减少约231亿元。经过努力,资产负债率降至87.97%,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降至83.42%。二是稳中加固。全力以赴稳增长、稳经营,房地产、基建等主要产业总体实现了平稳发展。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5亿元,利润总额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74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同比上年较高基数出现一定下滑,但仍然保持了较大的业绩体量。与此同时,降本增效工作也扎实推进,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三是稳中有为。在困难环境当中始终保持了上下齐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并围绕“聚焦、转型、再造、强体”的主线,有力有序推进企业改革调整、结构优化、转型发展、管理提升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果,为下一步“再出发、开新局”创造了条件。四是稳中向好。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准确把握政策不断宽松的契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房地产业“去化、交付、联动政府”等重点
任务,以及基建产业“三稳两降一强”等核心工作,逐渐积累了稳中向好的势能。
2.房地产业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打通堵点,狠抓去化、交付等核心工作攻坚突破
推进销售去化。实施多项改革调整措施,推动工作重心向存量去化倾斜,全面推进各类存量资产去化变现。包括:一是抓商办大单去化。集团与事业部两级联动,提升重点商办项目操作能级,促进大单去化。二是抓角落资产去化。全面梳理车位、住宅底商、沿街商铺等角落资产,实施清盘销售。三是抓酒店资产专项去化。对不同酒店分类施策,寻找合适投资者,促进资产交易。四是抓住宅散售。围绕重点住宅项目,进行阶段性促销,提升项目流量。经过努力,公司房地产业全年累计完成合同销售金额1323亿元,合同销售面积1280万平方米,回款1433亿元。
实施交付攻坚。强化思想认识,强化资源保障,强化目标管控,全面压实保交付责任。动态跟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正向激励。持续加强供应链协调统筹,保障工程推进。领导干部下沉一线实地督帮,解决瓶颈问题,化解突出矛盾,保障交付进度。在外部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经过努力,公司房地产业全年累计交付面积3015万平方米,同时济南428超高层、西安498超高层、上海董家渡项目、杭州之门等一批重大项目也如期完成建设节点。
对接政策支持。特别是下半年后,公司准确把握中央和地方“保交付、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导向,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对接各地政府出台的扶持措施,如申报专项纾困基金、盘活监管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分项办理证照等,取得积极成效。
提升产品竞争力。一是加强重点环节技术管理。聚焦图纸质量、建造质量、产品还原、技术方向把控、成本要素优化等重点环节,推动技术管理转型,建立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加强重点工作技术支持。推进“美丽车库”行动,推出“极致办公”方案,开展“一铺一策”产品优化,推广“放心样板”,进行全方位技术优化。三是加强重点项目品质管控。特别是对一批重大功能性项目和示范性住宅项目,持续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产品内涵及技术水准,着力打造标杆产品。
深化降本增效。全面推进“锋刃”专项行动,降本节支。对重点项目进行逐
一梳理,通过方案优化、工艺选型、减少损耗等措施,优化项目成本。加大检查力度,严控无效成本,深化降本增效。
3.基建产业克难奋进,全力推进“三稳两降一强”等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稳生产,狠抓业绩指标。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努力突破瓶颈制约,抓在建项目推进,抓重大工程实施,抓进度、质量与安全,全力稳定施工产值、促进业绩释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95亿元,同比有所下滑,但仍然保持了较大体量。
稳承接,拓展重大项目。把握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的契机,扩大基础设施业务占比,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全年新签合同4863亿元,成功中标了合同额136亿元的沈卢高速、49亿元的阳新高速、40亿元的长垣至修武高速、35亿元的春文乡村振兴产品加工产业园(崇左园区)等重大项目。
稳现金流,推进清收清欠等工作。多措并举,压实责任,全力清收应收账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对一批低效资产进行清理、处置、变现。
降成本,提升质量效益。积极开展“高质量发展八大攻坚战”,以净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考核导向,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强基本功,提升项目管理及科技水平。汇编生产管理制度127项,完善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工程巡查,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设立科研引导基金,遴选17个优势技术领域,进行重点攻关突破。提炼内部优势技术及外部实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年内先后获得“詹天佑奖”1项、“鲁班奖”3项、“国家优质工程奖”7项、“钢结构金奖”6项,获得省级科技奖4项、发明专利66项。
4.金融产业聚焦重点项目,稳定经营业绩,推进转型发展
一是努力稳定经营业绩。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3亿元。二是狠抓重点项目落地。酒店旅游业务资本化项目顺利实施。绿地数科项目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有序推进上市工作。三是推进传统基础业务优化调整。全面梳理存量债权、股权项目,促进现金流回笼。四是加快数字化成果转化。ABC三大数字化平台持续迭代升级。A端平台全年挂牌资产规模达467亿元,B端平台开展供应链保理业务59笔,C端平台新增注册会员数超38万,累计会员数达到157万。五是持续推进创新业务发展。绿联国际银行正式开业运营。贵州省绿地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成功转型为贵州省绿金低碳交易中心。
5.其他综合产业努力抢抓市场机遇,稳定业务经营,提升质量和效益能源产业。抓住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机遇,积极拓展上游煤炭货源渠道及下游市场客户,全力保障上海地区电煤供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商贸产业。积极提升贸易港平台能级,成功参与第五届进博会,组织了近30个国家和地区约300个品牌参展。依托进博商品资源,进一步发展进博商品集市等新消费业态。
酒店旅游会展产业。抓住宝贵窗口期,围绕小型活动、轻旅游、微度假等消费热点,推动酒店及旅游业务创收,努力开源节流。推进会展场馆运营,西安临空会展中心、兰州丝路会展中心先后开业,南昌国博、淮海国博先后承办展会。
6.围绕工作主线,聚焦重点环节,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着力加强流动性管理。加强资金回笼,加强融资管理,加强资金统筹,确保资金链安全。二是着力压缩成本费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降本节支,严控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同比显著下降,房地产、基建等主要产业的生产成本也得到相应控制。三是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工作。实施机构精简和人员优化,推动资源聚焦。实施差别化薪酬调整方案,加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力度,加强一线员工激励,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提升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四是着力形成凝心聚力的氛围。围绕“聚人心、树形象、展风采”的总体要求,举办公司成立3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为公司上下克难奋进、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五是着力加强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干部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1.外部环境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内外部形势总体好转将是2023年的主基调、主旋律。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宏观经济逐渐复苏回暖。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会议还纲举目张地部署了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相对积极的政策措施。随着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宏观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另一方面,行业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中央重新确认了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先后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及“资本市场支持房地
产五条”等政策措施,着力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中央还把住房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明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各项政策落地,房地产市场有望出现修复性行情。当然,公司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仍然面临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宏观经济与行业市场的复苏回暖还存在艰巨性和不确定性。对于企业可能面临的挑战,我们仍然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极限思维”,始终以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工作成果。
2.总体目标
牢牢把握内外部形势好转的契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在“进”字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两稳四进”的总体目标。“两稳”是:大局稳。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生产经营良性循环,推动整体局面进一步向好向上。基础稳。全面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改善流动性,解决资源相对紧张的突出问题,为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支撑。“四进”是:业绩进。抓住市场回升的机遇,着力扭转业绩持续下滑的局面,确保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增长。质量进。突出高质量发展,全力改善利润和现金流,使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一个显著的提升。管理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性梳理,查漏补缺,推进改革,补齐短板,提高管理水平。团队进。着眼企业长远发展,加强核心团队骨干人员建设,加强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断优化。
3.基本方略
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再聚焦、再转型、再提升、再优化、再出发”的主线,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高质量发展。再聚焦。在已经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战略性瘦身,推动有限的资源向有产出、有效益、有现金流的优势业务、优势区域和优势团队集中。再转型。以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落脚点,把现金流、盈利、竞争力放在企业发展的中心位置,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方式、转变考核导向。再提升。把苦练内功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立身之本,着力提升专业能力、提升运营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文化。再优化。围绕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优化融资功能、优化体制机制、优化企业管控、优化人才结构,为下一步发展夯实基础。再出发。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充分把握机遇、创新模式、增进协同,为下一步发展增强动
能。
4.重点工作
房地产业把握行业回暖的契机,把利润和现金流放在突出位置,推进高质量发展,确保整体局面进一步好转。一是狠抓销售业绩。统筹各条线力量,为销售去化提供赋能。全面梳理影响销售去化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着力打通堵点。采用灵活的销售策略,抢抓市场散售,加快大宗资产去化。二是提高盈利水平。全力以赴提升项目经营效益,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市场调整产品定位,强化存量资产运营,全面挖掘资产潜在价值。严控成本,压降费用,提升项目盈利能力。三是推进交付攻坚。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管控,重点保障有市场有产出的项目,优先保障住宅项目、可结转项目、可销售项目。领导干部继续下沉一线蹲点督帮,解决瓶颈问题,加强供应链沟通协调,保障交付进度。四是提升产品竞争力。顺应行业格局的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全过程产品力管控,切实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的市场引领性。
基建产业抢抓机遇、积极进取,全力推动恢复性增长,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及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生产管理,狠抓业绩增长。锚定全年业绩目标,早发力、早行动,全力以赴抓生产推进、抓项目管理,为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市场引领,推进项目拓展。一方面,牢牢把握各地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好转的契机,聚焦重大储备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项目承接工作。另一方面,着力加强与实力型国有房企及优质民营房企的合作,稳定房建业务基本盘。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稳固发展基础。常态化推进清收清欠,改善项目现金流状况。四是强化科技及专业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专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以专业技术赢得市场、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能力。五是强化自营能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建立自营与联营齐头并进、一体化管控的项目管理模式。六是强化三项费用管控,提升人均效能。
金融科技产业狠抓重大项目落地,推进转型升级,将发展势能转化为经营效能。一是推进重点资本化项目。按照盘活资源、提升价值、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资本化项目,积极推动绿地数科上市。二是优化传统基础业务。推动有限的资源向优质投资标的集中,优化债权、股权等传统基础业务。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聚焦ABC三大数字化平台,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四是继续推进创新业务发展。推动绿联国际银行业务拓展,开展碳交易等新兴业务探索。
其他综合产业进一步把握市场机遇,优化完善经营模式,提升发展能级与核心竞争力。能源产业。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拓宽上游采购渠道,拓展下游优质用户,放大煤炭贸易等优势业务规模,提升质量效益,做强电力煤炭储备和保供平台功能。商贸产业。抓住国门重开、扩大开放的机遇,发挥贸易港主场优势,进一步做好进博会文章,做强贸易港平台功能,扩大进博集市等消费业态的影响力。酒店旅游会展产业。抓住复苏回暖的机遇,全面提升酒店、旅游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序推进会展场馆开业及运营工作,推动业务恢复性增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一是着力打开融资局面。抓住政策宽松的契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融资,扩大企业资本金。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公司更好发展创造资源条件。二是提升企业管控水平。减少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适当加强资源集中与统筹,增强公司的系统集成能力,增强项目操盘的深度和力度。三是推动团队重塑再造。适应公司在新时期转型发展的总体战略导向,大力培养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四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强化“防守与进攻同等重要”的理念,着力强化法务管理。完善考核奖惩,以利润为核心调整考核管理办法,使考核导向更加突出质量和效益。加强督查督办,特别是抓好重大专项工作督查督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五是推进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提高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2月16日,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管一民先生、乔依德先生、王开国先生、张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晓漫先生、郑成良先生、华民先生、卢伯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管一民:中国国籍,男,1950年4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乔依德:中国国籍,男,194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纽约人寿中国总经理、上海首席代表。
王开国:中国国籍,男,1958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军:中国国籍,男,1963年1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职务。
3、独立性情况
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管一民 | 7 | 7 | 0 | 0 | 否 | 1 |
乔依德 | 7 | 7 | 0 | 0 | 否 | 1 |
王开国 | 7 | 7 | 0 | 0 | 否 | 1 |
张军 | 7 | 7 | 0 | 0 | 否 | 0 |
陈晓漫 | 1 | 1 | 0 | 0 | 否 | 0 |
郑成良 | 1 | 1 | 0 | 0 | 否 | 0 |
华民 | 1 | 1 | 0 | 0 | 否 | 0 |
卢伯卿 | 1 | 1 | 0 | 0 | 否 | 0 |
2、议案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材料,深入细致了解相关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见解和判断,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二次,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定期报告审核、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高管团队2021年年终考核、2022年薪酬方案调整优化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二次,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高管聘任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36.42亿元(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484.56亿元。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是审慎的,对外担保风险是可控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管人员。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他们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他们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管团队2021年年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依
据考评结果相应发放2021年年终考核奖。同时,为主动应对当前深刻变化的外部环境,同意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业绩挂钩导向的基础上,对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薪酬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应发放,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7、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公告及时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8、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9、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派发现金红利,未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一股。我们认为,2021年,“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不断加码,金融政策持续收紧,行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当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10、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1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2份。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1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坚持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
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现将2022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2022年2月16日,因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王朔妤女士、杨绿波先生、陈华先生等三名监事组成。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五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列席历次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资产收购出售、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务中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报告无异议。
7.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4,355.20 | 5,442.86 | -19.98 | 4,557.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0 | 61.79 | -83.65 | 149.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52 | 56.55 | -67.25 | 143.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21 | 622.33 | -55.94 | 447.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6.51 | 899.72 | 0.75 | 847.76 |
总资产 | 13,653.21 | 14,690.98 | -7.06 | 13,973.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44 | -84.09 | 1.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44 | -84.09 | 1.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40 | -67.50 | 1.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2 | 7.07 | 减少5.95个百分点 | 18.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5 | 6.47 | 减少4.42个百分点 | 17.78 |
二、2022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情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3,65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38亿元,减幅为
7.06%。公司主要资产为存货,金额为6,83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62%,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50.04%;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229亿元,减幅27.73%,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4.38%。
(二)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12,01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42亿元,减幅为
7.98%,主要变动情况是:因房地产项目结转原因“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减少901亿元;有息负债较上年末减少约231亿元。
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97%,由于清库存,降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减少0.88个百分点;扣除预收账款后资产负债率为83.42%,较上年末减少0.27个百分点。
(三)股东权益情况
2022年末,公司股东权益为1,6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亿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实现综合收益42亿元,少数股东减少资本净额25亿元,对少数股东分配减少17亿元,专项储备净计提增加4亿元。
三、2022年度经营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8亿元,同比减幅为19.98%。实现营业收入4,3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8亿元,同比减幅为19.98%。主要变化为大基建业务规模的缩减使建筑及相关产业减少营业收入1,019亿元。
(二)营业总成本
1、营业成本
2022年度发生营业成本3,89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0亿元,同比减幅为18.92%。主要变化为大基建业务规模的缩减使建筑及相关产业减少营业成本980亿元。
2、经营税金及附加
2022年度发生经营税金及附加89.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3亿元,同比减幅为4.94%。结转收入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3、销售费用
2022年度发生销售费用62.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98亿元,减幅为
32.31%。
4、管理费用
2022年度发生管理费用112.0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34亿元,减幅为
22.40%。
5、财务费用
2022年度发生财务费用72.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亿元,增幅为
2.08%,主要是利息费用较去年增加2.07亿元。
(三)利润及综合收益
202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8.01亿元,同比减少91.32亿元,减幅
50.92%;实现净利润45.97亿元,同比减少48.46亿元,减幅51.32%,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0亿元,同比减少51.69亿元,减幅83.65%。
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07元,同比减少0.37元。2022年度公司综合收益总额42.07亿元,同比减少53.18亿元,减幅为
55.83%。
四、现金流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为274.21亿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3.14亿元,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463.75亿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084,442.16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31,728,858.5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172,885.8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6,180,598,100.63元,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289,154,073.32元。
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房地产、基建是公司的核心主导产业。2022年,经济下行超预期,市场低迷超预期,房地产及基建行业均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特别房地产行业,销售规模大幅下滑,土地市场热度一路走低,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剧。2023年,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宏观经济运行有望逐渐复苏回暖,房地产行业市场环境有望不断改善。但是,当前外部环境仍然严峻复杂,宏观经济与行业市场的复苏回暖还存在艰巨性和不确定性,对于企业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顺应中国经济结构性变革的大趋势,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实
施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持续、主动的调整优化,目前公司已形成以房地产、基建为主业,金融、消费等综合产业协同发展的综合经营格局。当前,面对新的内外部形势,公司正围绕“再聚焦、再转型、再提升、再优化、再出发”的主线,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推动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困难前所未有。面对各种超预期因素冲击,公司以牢牢守住现金流安全底线为核心,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亿元,累计净减少有息负债约231亿元,在极端困难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企业大局稳定。2023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特别是着力改善流动性,为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支撑。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当前,外部环境仍然严峻复杂,虽然宏观经济与行业市场逐步复苏回暖,但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通过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方式,保障现金流合理充裕,增强企业发展的韧性和回旋余地,为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支撑。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仍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将用于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市场低迷超预期,房地产及基建行业均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持企业现金流合理充裕,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六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年度报告的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股东参阅大会材料。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七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美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八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预计新增不超过9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包括:
1、公司预计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互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850亿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子公司间、参股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增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详见附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3、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担保情况及未来经营计划制定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总体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20.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8.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48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3.77%。
2、逾期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华源集团”)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互保,在农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绿地集团按期还款,华源集团逾期
未还。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长城资管”)接手。2015年6月,华源集团宣告破产。长城资管向华源集团申报了相关债权,同时通过法院向绿地集团主张相关权利。2017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绿地集团应于华源集团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偿付长城资管在华源集团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相关债权。目前,华源集团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附表: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额度 (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住所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范围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3年3月末或2023年一季度 |
公司预计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互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850亿元的担保额度 | |||||||
昆山乾锦置业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 | 昆山市张浦镇亲和路16号 | 朱永欢 | 7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13865万元,总负债138321万元,净资产75544万元,营业收入79567万元,净利润2130万元。 |
上海绿地青颂置业有限公司 | 134,100.00 | 100% |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M区341室 | 陆欣 | 138,526.3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47806万元,总负债296799万元,净资产151006万元,营业收入7670万元,净利润529万元。 |
张家港乾晟城际置业有限公司 | 41,000.00 | 100% | 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路525号 | 吕永胜 | 2,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49012万元,总负债148721万元,净资产29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万元。 |
常熟绿地琴川置业有限公司 | 51,000.00 | 100% | 常熟市香山北路88号 | 陈增荣 | 111,8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03177万元,总负债158119万元,净资产4505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5万元。 |
宁波余姚临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170.00 | 100% | 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南塘路51号202室 | 潘春军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81534万元,总负债180676万元,净资产85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31万元。 |
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9,900.00 | 100% | 浙江省湖州市梅东花园A区29-2幢三层-7室 | 姜威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81432万元,总负债484705万元,净资产-327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5万元。 |
杭州绿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绿地运河商务中心7幢707室 | 冯倩 | 100.00 | 企业管理咨询…. | 总资产25815万元,总负债40240万元,净资产-1442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万元。 |
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9,900.00 | 100% |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号301室 | 陈占鹏 | 86,000.00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总资产425596万元,总负债340115万元,净资产85481万元,营业收入37888万元,净利润11639万元。 |
南京绿地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 |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9号二楼 | 陈占鹏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房产销售。 | 总资产3411993万元,总负债3217200万元,净资产194793万元,营业收入59926万元,净利润-2559万元。 |
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00%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6号 | 陈占鹏 | 502,240.00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 总资产1680892万元,总负债1193810万元,净资产487082万元,营业收入0.52万元,净利润-442万元。 |
徐州市绿泉置业有限公司 | 9,320.00 | 100% |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徐州双楼物流园区商务办公室 | 高亚社 | 22,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 | 总资产292509万元,总负债283591万元,净资产8918万元,营业收入1.76万元,净利润-197万元。 |
徐州淮展置业有限公司 | 105,040.00 | 100% | 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7-3地块)offieC号楼1-1418 | 高亚社 | 2,0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 | 总资产909119万元,总负债919904万元,净资产-10785万元,营业收入27万元,净利润-1119万元。 |
绿地集团连云港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0 | 100%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09号 | 高亚社 | 42,1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 总资产341804万元,总负债319688万元,净资产22115万元,营业收入5万元,净利润-206万元。 |
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 7,640.00 | 100% | 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楼绿地蓝海11楼(12#-4)(18) | 高亚社 | 36,842.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 | 总资产242240万元,总负债217742万元,净资产2449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08万元。 |
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 | 19,900.00 | 100% | 徐州维维大道1号潘塘办事处512室 | 高亚社 | 38,400.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 总资产2509591万元,总负债2340473万元,净资产169118万元,营业收入93万元,净利润-3975万元。 |
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 | 4,500.00 | 100%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300号附1号绿地南昌国际博览城JLH1302-C02地块4-1#商业办公楼三层301室 | 罗序旻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442397万元,总负债1170927万元,净资产271470万元,营业收入74351万元,净利润13615万元。 |
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 21,000.00 | 100%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片区博罗洲路与赣丰路交汇处、绿地国际博览城5栋 | 黄高山 | 37,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395331万元,总负债316312万元,净资产79019万元,营业收入-71万元,净利润-140万元。 |
赣州申虔置业有限公司 | 22,950.00 | 100%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片区振兴大道南侧、机场大道东侧 | 李树长 | 19,005.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08829万元,总负债94421万元,净资产1440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8万元。 |
赣州申腾置业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片区振兴大道南侧、机场大道东侧 | 李树长 | 1,052.6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63663万元,总负债63858万元,净资产-19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万元。 |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 |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人民政府602室 | 赵敏 | 1,05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09985万元,总负债205063万元,净资产4922万元,营业收入0.36万元,净利润-343万元。 |
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 30,760.00 | 100% |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8号 | 万英 | 89,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01083万元,总负债338448万元,净资产62634万元,营业收入-5万元,净利润5322万元。 |
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480.00 | 100%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307-0035室 | 万英 | 2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18298万元,总负债90438万元,净资产2786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万元。 |
绿地国贸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7,200.00 | 100%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192号)电子商务大厦717-81室 | 万英 | 135,720.4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673630万元,总负债497932万元,净资产17569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80万元。 |
辽宁宏伟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50.00 | 100% | 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55号 | 徐伟 | 25,263.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95684万元,总负债501435万元,净资产-575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4万元。 |
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78,660.00 | 100%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号 | 徐伟 | 40,526.3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26733万元,总负债138808万元,净资产87924万元,营业收入76万元,净利润40万元。 |
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 | 45,200.00 | 100% | 西安市沣东新城红光路以南沣东新城文化商务区管理办公室二楼 2019 室 | 巴黎 | 163,96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819891万元,总负债663414万元,净资产156477万元,营业收入14290万元,净利润3242万元。 |
绿地集团西安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 90,000.00 | 100%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 | 巴黎 | 139,53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637087万元,总负债501752万元,净资产13533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1万元。 |
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 40,460.00 | 100%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 | 巴黎 | 121,5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735165万元,总负债620610万元,净资产11455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万元。 |
绿地集团富平置业有限公司 | 21,930.00 | 100% | 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街 | 巴黎 | 36,378.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76705万元,总负债43118万元,净资产33587万元,营业收入21万元,净利润-40万元。 |
太原绿地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7,090.00 | 100%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嘉节南街97号3号楼1003 | 巴黎 | 162,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131781万元,总负债985526万元,净资产14625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745万元。 |
西咸新区绿地原点置业有限公司 | 49,200.00 | 100%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2号楼5层 | 巴黎 | 50,037.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53841万元,总负债412294万元,净资产415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6万元。 |
绿地集团西安尚稷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702-1 | 安宝峰 | 75,2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39152万元,总负债164934万元,净资产7421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0万元。 |
兰州新区绿地环湖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北、渭河街以南 | 巴黎 | 5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80039万元,总负债232661万元,净资产4737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5万元。 |
兰州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 | 8,000.00 | 100%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1号(丝路电商产业园B区)3号楼1层C119室 | 巴黎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53307万元,总负债53111万元,净资产19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万元。 |
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00 | 100% |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0号1栋10层1001号 | 阳函 | 83,158.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19549万元,总负债251701万元,净资产678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1万元。 |
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成都市锦江区驿都西路316号13层16号 | 刘宏鑫 | 140,722.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612597万元,总负债366329万元,净资产246268万元,营业收入-114万元,净利润-414万元。 |
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诚信路279号26栋3层1号 | 刘宏鑫 | 10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231571万元,总负债116557万元,净资产11501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万元。 |
绿地集团成都青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六路1号 | 阳函 | 281,684.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485313万元,总负债205598万元,净资产279715万元,营业收入33万元,净利润-74万元。 |
重庆绿地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00 | 100% | 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倪峰社区八组 | 郑刚 | 70,527.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45136万元,总负债277107万元,净资产680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01万元。 |
重庆绿地西投置业有限公司 | 80,000.00 | 100%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玉路501号1幢附9号 | 刘杰 | 6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88587万元,总负债321938万元,净资产666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9万元。 |
重庆绿地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 | 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999号 | 刘杰 | 112,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90854万元,总负债252505万元,净资产138349万元,营业收入15070万元,净利润2416万元 |
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00% | 重庆市万州区塘坊街208号天城镇政府社保所四楼 | 刘杰 | 94,737.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657495万元,总负债526479万元,净资产131015万元,营业收入45646万元,净利润2974万元。 |
绿地集团德阳置业有限公司 | 44,000.00 | 100% | 四川省德阳市渭河路延伸段水库社区 | 周通 | 57,79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21282万元,总负债253955万元,净资产6732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0万元。 |
绿地集团自贡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00 | 100% | 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服务中心综合楼3-2号300房间 | 杨杰 | 35,6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318366万元,总负债293646万元,净资产24720万元,营业收入29815万元,净利润-760万元。 |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0 | 100%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育才路99-10栋2层15号 | 孙霖 | 112,737.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582873万元,总负债518137万元,净资产64736万元,营业收入-83万元,净利润-193万元。 |
绿地集团(贵阳绿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000.00 | 100% | 贵阳市白云区绿地伊顿公馆商铺B5-1-9 | 孙霖 | 55,545.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299634万元,总负债255368万元,净资产442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9万元。 |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145,700.00 | 100% | 武汉市武昌区诚善里47号 | 郭卫中 | 428,5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3741453万元,总负债3225690万元,净资产515763万元,营业收入92134万元,净利润20541万元。 |
黄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 13,700.00 | 100% | 黄石市国博大道58号 | 苑虎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48937万元,总负债248461万元,净资产476万元,营业收入-1574万元,净利润-1248万元。 |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115,000.00 | 100% | 武汉市黄陂区经济开发区 | 苑虎 | 10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666613万元,总负债574592万元,净资产9202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210万元。 |
武汉聚益置业有限公司 | 65,000.00 | 100% |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 | 候永恒 | 8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372124万元,总负债288902万元,净资产8322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1万元。 |
武汉新高兴谷置业有限公司 | 6,850.00 | 100% | 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 | 侯永恒 | 52,3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3026541万元,总负债2682069万元,净资产344472万元,营业收入78862万元,净利润9898万元。 |
武汉汉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 | 张弛 | 150,526.3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97871万元,总负债337607万元,净资产160265万元,营业收入-587万元,净利润424万元。 |
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37,950.00 | 100% |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南路武广国际学苑6栋201A号 | 程可天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24837万元,总负债413266万元,净资产1157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7万元。 |
长沙绿地智芯置业有限公司 | 38,000.00 | 100%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看云路465号嘉顺苑小区商业3栋2楼 | 梁莉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756910万元,总负债765698万元,净资产-878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5万元。 |
长沙纳川置业有公司 | 195,000.00 | 100% |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湘天路绿地之窗佳苑19#栋301房 | 王海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21437万元,总负债121581万元,净资产-14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7万元。 |
山东齐鲁之门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1,10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2566号京沪会客厅 | 黄平 | 1,000.00 |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会议展览服务、餐饮服务等 | 总资产189242万元,总负债215949万元,净资产-26707万元,营业收入1264万元,净利润-2014万元。 |
济南国金装饰有限公司 | 90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33层 | 黄平 | 1,000.00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等 | 总资产143772万元,总负债143613万元,净资产15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 |
绿地全贸(济南)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0 | 100%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科技园玉泉山庄办公楼302室 | 黄平 | 150,000.00 | 以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589824万元,总负债435162万元,净资产154662万元,营业收入-15万元,净利润-636万元。 |
海南江东畅达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 | 100%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云美大道 | 张斯豪 | 4,000.00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等 | 总资产45771万元,总负债45505万元,净资产2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万元。 |
绿地众选(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1号145-148室 | 薛迎杰 | 41,000.00 | 贸易活动 | 总资产394484万元,总负债349249万元,净资产45235万元,营业收入18485万元,净利润-245万元。 |
上海绿地酒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50,800.00 | 100% | 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825号A-22 | 李瑞忠 | 15,070.48 | 旅游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等 | 总资产330164万元,总负债227426万元,净资产102737万元,营业收入23,200万元,净利润 1300 万元。 |
上海绿地青城置业有限公司 | 78,000.00 | 100%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工路733弄7号301室 | 吴静 | 53,200.00 | 酒店管理,养老服务 | 2022年末总资产226309万元,总负债173227万元,净资产5308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811万元,净利润3775万元。 |
其他全资子公司(附表未列举的其他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公司) | 218,250.00 | ||||||
全资子公司小计 | 3,500,000.00 | ||||||
天津绿地津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000.00 | 71.4% |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龙岩道与辰永东路交口西南侧200米绿地天澜售楼处3楼101室 | 曹玉霞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住房租赁经营 | 总资产385236万元,总负债388602万元,净资产-33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1万元。 |
北京京鑫置业有限公司 | 33,600.00 | 50% | 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1号院1号楼22层20102 | 张宗光 | 157,182.50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 总资产310289万元,总负债159443万元,净资产15084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万元。 |
南京峰霄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60%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 | 顾敏琦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 总资产494905万元,总负债512648万元,净资产-17742万元,营业收入22.6万元,净利润-765万。 |
江西赣江新区绿地申赣置业有限公司 | 28,000.00 | 90% |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金山大道儒乐湖星镇2栋101室 | 彭琦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828961万元,总负债828068万元,净资产893万元,营业收入1315万元,净利润270万元。 |
绿地集团成都申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 | 51%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西航港大道中二段788号 | 刘宏鑫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75990万元,总负债68927万元,净资产70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万元。 |
绿地集团(宜宾市叙州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00 | 65%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路绿地中心22F | 刘强 | 5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92435万元,总负债42853万元,净资产4958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18万元。 |
绿地集团宜宾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路绿地中心22F | 刘强 | 5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435068万元,总负债327351万元,净资产107716万元,营业收入334926万元,净利润51893万元。 |
福建绿翼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80% | 厦门市翔安区厦大科技园2号楼607室 | 丁张帅 | 2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297388万元,总负债278992万元,净资产1839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41万元。 |
梧州市苍海朗润地产有限公司 | 17,000.00 | 70% |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沧海旅游集散地 | 刘芳 | 68,498.75 |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总资产94173万元,总负债43703万元,净资产5047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61万元。 |
杭州绿港置业有限公司 | 73,000.00 | 59%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6号1号楼609室 | 顾光辉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500940万元,总负债506754万元,净资产-581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2万元。 |
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33% |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园度假酒店培训中心附楼1606室 | 张益华 | 10,078.35 美元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268177万元,总负债175675万元,净资产9250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9万元。 |
山东稼轩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 | 42%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航天大道3599号中欧制造国际企业港B12号计算数据生产中心801 | 李宁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等 | 总资产108471万元,总负债108502万元,净资产-3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8万元。 |
山东绿地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60% | 济南市中区二七街道阳光新路69号泉景鸿园商务大厦 | 刘民 | 77,048.26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 | 总资产2113590万元,总负债1803092万元,净资产310498万元,营业收入23343万元,净利润-3069万元。 |
泰安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60%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天平街道泰山美墅D1楼401室 | 李辉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 总资产85716万元,总负债87478万元,净资产-1762万元,营业收入8万元,净利润-22万元。 |
泰安翰弘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00 | 30.6%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灵山大街9号 | 李辉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装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 总资产28210万元,总负债28742万元,净资产-532万元,营业收入4万元,净利润411万元。 |
泰安建岳置业有限公司 | 35,000.00 | 60%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天平街道泰山美墅D1楼401室 | 李辉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 总资产17127万元,总负债17213万元,净资产-8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 |
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0 | 42% | 济南市中区二七街道阳光新路69号泉景鸿园商务大厦 | 闫志强 | 11,400.00 |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总承包等 | 总资产226277万元,总负债209549万元,净资产16728万元,营业收入8009万元,净利润-439万元。 |
山东绿地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42% | 济南市中区二七街道阳光新路69号泉景鸿园商务大厦 | 万成粮 | 5,000.00 |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煤制品制造及销售、充电桩安装销售制造 | 总资产8449万元,总负债3541万元,净资产4908万元,营业收入1802万元,净利润-38万元。 |
扬州润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00 | 31% | 扬州市蜀冈区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598号 | 叶亚斌 | 2,000.00 | 房屋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 总资产22436万元,总负债23866万元,净资产-143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29万元。 |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32,000.00 | 55% |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大道100号 | 张蕴 | 14,311.43 | 旅游业务 | 总资产68094万元,总负债46125万元,净资产21969万元,营业收入15223万元,净利润38万元。 |
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19,050.00 | 80% | 上海市静安区中华新路496号 | 陆鸿文 | 35,000.00 | 汽车销售 | 总资产365534万元,总负债308685万元,净资产56849万元,营业收入1020653万元,净利润1399万元。 |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000.00 | 87.27% | 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888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 耿靖 | 900,000.00 | 金融资产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与服务 | 2022年末总资产3501919万元,总负债1330117万元,净资产217180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4176万元,净利润64548万元。 |
浙江绿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87.27%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1幢402-3室 | 耿靖 | 10,000.00 | 股权投资 | 2022年末总资产119229万元,总负债22648万元,净资产9658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4176万元,净利润-12033万元。 |
宁波江北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50% | 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24幢1107室 | 袁征 | 50,000.00 | 发放各类贷款 | 2022年末总资产69440万元,总负债15973万元,净资产5346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188万元,净利润3775万元。 |
上海奉贤绿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4.93% |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7777号618室 | 袁征 | 7,000.00 | 发放各类贷款 | 2022年末总资产94217万元,总负债11466万元,净资产8275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678万元,净利润3775万元。 |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67,460.00 | 51%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1号 | 陈世华 | 167,941.00 | 建设工程施工 | 总资产12907244万元,总负债11594198万元,净资产1313046万元,营业收入781661万元,净利润4551万元。 |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51%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 | 刘前进 | 100,000.00 | 公路、建筑、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物资采购、材料销售 | 总资产1238085万元,总负债1016953万元,净资产221132万元,营业收入292543万元,净利润9392万元。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634,150.00 | 50%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 | 陈正华 | 125,658.00 | 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 总资产6944360万元,总负债6075186万元,净资产869174万元,营业收入5282394万元,净利润5445万元。 |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50,600.00 | 55% |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 | 李小峰 | 86,710.87 | 建筑施工 | 总资产2576842万元,总负债2334719万元,净资产242123万元,营业收入109558万元,净利润-4907万元。 |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2,578,630.00 | 51%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 | 金宁运 | 496,936.47 | 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 总资产16950739万元,总负债15057885万元,净资产1892854万元,营业收入2033073万元,净利润30670万元。 |
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576,800.00 | 51%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太白南路22号 | 卫勃 | 44,118.00 | 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 | 总资产9504991万元,总负债7909696万元,净资产1595295万元,营业收入821093万元,净利润18410万元。 |
其他非全资子公司(附表未列举的其他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公司) | 309,710.00 |
非全资子公司小计 | 5,000,000.00 |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额度 | |||||||
杭州绿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500.00 | 50%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549号1幢401室 | 姜威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39059万元,总负债143542万元,净资产-448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4万元。 |
南京铁峰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0 | 2% |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2301室(江宁开发区) | 陈占鹏 | 5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40164万元,总负债39664万元,净资产5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
无锡新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30.00 | 3.5% |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广南路290号俱崇安A馆3楼306-8室 | 吴嘉誉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 | 暂无 |
无锡市益胜置业有限公司 | 4,500.00 | 1% | 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融禾花苑14-305 | 孔令吉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 | 暂无 |
北海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 35,760.00 | 19.73% | 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七巷6号 | 高屾 | 3,000.00 |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139357万元,总负债142416万元,净资产-305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059万元。 |
贵港大龙置业有限公司 | 7,700.00 | 13.81% | 贵港市中山路与浔州路交汇处东北角 | 胡朝春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总资产136483万元,总负债142825万元,净资产-634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42万元。 |
柳州双都置业有限公司 | 5,660.00 | 20.13% | 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 田思明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总资产34537万元,总负债34547万元,净资产-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0万元。 |
海南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540.00 | 16.5% | 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口滨海旅游区(博鳌金湾内) | 姚雍 | 6,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农业开发 | 总资产127597万元,总负债137144万元,净资产-954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
琼海华悦实业有限公司 | 17,540.00 | 16.5% | 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口滨海旅游区(博鳌金湾内) | 姚雍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农业开发 | 总资产305604万元,总负债253470万元,净资产5213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2万元。 |
其他参股公司(附表未列举的其他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公司) | 385,570.00 | ||||||
参股公司小计 | 500,000.00 |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九
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所需,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现金流归正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会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参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新增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即4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财务资助事宜。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本公告所指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及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
2、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资助对象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3、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公司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股东提供富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财务资助均按同比例提供或调用,整体风险可控。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伟先生(简历附后)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徐孙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董伟先生简历董伟,中国国籍,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审计师。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审计一处处长、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等职务。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二条 ……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55号文批准,以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370032。 | 第二条 ……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55号文批准,以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370032。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76,562,104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54,218,314元。 |
3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趋势性机遇,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实施经营管理创新、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将企业打造成一家主业突出、多元发展、全球经营、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并在房地产、金融、地铁等若干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的跨国公司,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价值。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趋势性机遇,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实施经营管理创新、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将企业打造成一家主业突出、多元发展、全球经营、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并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一流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价值。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76,562,104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54,218,314股,均为普通股。 |
5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6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7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8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9 |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
10 |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11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12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删除 |
13 | 第八十二条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提名; …… | 第八十一条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 |
14 |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第八十四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15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16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 |
17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18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19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20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21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22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23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
24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25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刊上公告。 |
26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
27 |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刊上公告。…… |
28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注:《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涉及变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对照表。本次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四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 | 第四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 |
2 |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3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4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5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一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6 |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7 | 第三十七条 …… 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第三十七条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8 |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 |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 |
9 | 第四十一条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四十一条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10 |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或者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提名、选举、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相关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四章 职 权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所讨论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
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