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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沪科:ST沪科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已经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相关材料和信息,经我们认可后才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已经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相关材料和信息,经我们认可后才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三、 本次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议案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已经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相关材料和信息,经我们认可后才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本次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控股股东昆明交投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昆明交投担保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三、此次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相关材料和信息,经我们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香港石化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 立(签字)

苏建明(签字)

钟德红(签字)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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