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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股票代码:600609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一九年九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其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辽宁并购基金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8,533,426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

6、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辽宁省国资委《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9]89号),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声 明 ...... 0

特别提示 ...... 1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 12

五、募集资金投向 ......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16

一、辽宁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 16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18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3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3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报批事项 ...... 26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 2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和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9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29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3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33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 35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8

第六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 4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0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3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3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 44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47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杯汽车、公司、发行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工业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辽宁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辽宁并购基金、发行对象、认购人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晨集团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华控股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车辆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晨银基金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晟裕杭州晟裕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杯延锋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铁岭华晨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报告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
最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yang Jinbei Automotive Company Limited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同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490067P成立日期:1984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9,266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8号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股票简称:金杯汽车股票代码:600609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网址:www.jinbei-auto.com电子信箱:stock@syjbauto.com.cn联系电话:024-31663562联系传真:024-3166358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配件制造,汽车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产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增长

近十余年来,汽车工业在技术和市场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发展,随着工业技术水平提高和汽车产业集群效应加强,中国逐渐成为世界汽车制造业重要地区。在产业规模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汽车整车产、销量分别为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自2009年以来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汽车制造业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但是,受行业周期、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近两年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放缓,2018年整车产、销量出现同比下降。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整车制造行业持续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在过去十余年内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在产值规模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达39,804.27亿元,同比增长14.20%。但是,随着近两年整车市场增速放缓,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承压,发展速度亦受到影响。

虽然短期内我国汽车市场景气度有所下滑,但是从中长期看,我国汽车市场预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仍然较低,根据国家发

改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170辆,美国该指标约为800辆,欧洲、日本该指标约为500-600辆,我国汽车普及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购买力不断提升,潜在的汽车消费需求将构成汽车市场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我国汽车存量规模较大,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028万辆,按该规模计算,每年的报废更新需求亦较为可观;此外,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增长迅速,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7.0万辆和

125.6万辆,同比大幅增长59.9%和61.7%。综上,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前景仍然较好,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整车市场联动发展,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2、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我国汽车行业在保持十余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增速逐步趋于稳健,中国汽车行业也将从过去的做大规模向做强实力转变。《中国制造2025》提出,作为制造业支柱产业的汽车行业将不再以产能和规模扩张作为首要发展目标,而是将锻造核心竞争力、提升自主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引领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摆在首要位置。

我国汽车行业在保持十余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增速逐步放缓,尤其是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汽车市场表现低于预期,2018年汽车产、销量出现同比下滑,自1990年以来的连续增长趋势被打破。与此同时,全球汽车市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技术变革,汽车产业正朝着“智能化、环保化、网联化、电动化”的方向发展,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在此次转型升级中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新形势,我国汽车行业将从过去的做大规模逐渐向做强实力转变。《中国制造2025》提出,作为制造业支柱产业的汽车行业将不再以产能和规模扩张作为首要发展目标,而是将锻造核心竞争力、提升自主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引领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摆在首要位置。

目前,随着整车厂平台化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市场对中高端车型需求的迅速增长,整车厂对零部件供应商的系统化开发、模块化制造、集成化供货能力以及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零部件行业内众多规模小、研发及质量管控能力弱、不具备系统模块生产能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随着不断上升的成本压力而逐

渐被市场淘汰,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汽车零部件企业纷纷加速实施整车同步开发或超前开发战略,通过深度介入整车开发和生产过程来加深与整车厂的合作程度,并通过提高零部件的通用化和标准化程度,实现规模效应,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整车厂高品质、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国内主要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开发先进生产技术、采用新型材料等途径提升产品的品质,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的大规模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升级。

3、公司2017年剥离亏损的整车业务,进一步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

2018年之前,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轻型卡车及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金杯系列轻型卡车及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汽车零部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和轻卡汽车产销量增速放缓,特别是国家对载货车排放严格执行国IV和国V标准以来,轻卡行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公司整车销量大幅下降。

为了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剥离了旗下亏损的整车业务资产,实现主营业务结构优化,减轻了经营负担。2018年以来,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继续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整合优化零部件资源,完成了汽车内饰和座椅业务的独立运营,有序推进零部件企业提质增效,大力开拓外部市场,着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提升资金实力,加强主业发展

基于行业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通过资产重组剥离整车业务后,进一步明确了集中资源发展汽车零部件主业的战略。公司将围绕零部件业务的提质增效,扩大产销规模和拓宽产品品种,实现零部件业务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在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及流动资金补充。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汽车零部件业务持续良

性发展,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2、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在过去的生产经营中,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导致公司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13%、85.41%、

85.50%和83.13%。虽然2017年剥离亏损的整车业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但是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成本压力。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偿还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外部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辽宁并购基金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华晨集团与辽宁并购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本次认购过程中的一致行动

华晨集团与辽宁并购基金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次认购中,与对方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辽宁并购基金在本次认购相关的所有事项决策上,均与华晨集团保持一致;

2、对于任何与本次认购相关的事项,辽宁并购基金均应事先与华晨集团协商沟通,不得单独作出决定或行为。

(二)本次认购完成后的一致行动

华晨集团与辽宁并购基金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未来作为金杯汽车股东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时,与对方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辽宁并购基金在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非职工监事提名权、表决权等)时,均应事先与华晨集团协商沟通,并根据华晨集团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2、双方共同提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董事权利时应以华晨集团意见为准。

本次认购过程中及认购后,对于与金杯汽车无关的事项,辽宁并购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本次认购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辽宁并购基金减持或增持金杯汽车股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执行。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8,533,426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其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辽宁并购基金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4.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控股子公司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

0.02%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合计控制金杯汽车24.40%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持有华晨集团8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18,533,426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0.3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

0.02%的股份;辽宁并购基金持有金杯汽车16.67%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金杯汽车37.00%的股份,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辽宁省国资委《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9]89号),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公司与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0UWUHF13成立日期:2018年1月22日认缴出资额:150,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辽宁并购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晨银基金为辽宁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1%;华晨集团、杭州晟裕为辽宁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30%和69%。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辽宁并购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22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截至本预案披露日,辽宁并购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

辽宁并购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22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并购基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项目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辽宁并购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辽宁并购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辽宁并购基金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辽宁并购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除辽宁并购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辽宁并购基金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辽宁并购基金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辽宁并购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公司与辽宁并购基金于2019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定价依据和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甲方以现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乙方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乙方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3、认购数量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8,533,426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乙方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乙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乙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股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在金杯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金杯汽车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甲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在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甲方本次认购的发行人相应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的申请。同时,乙方应尽快办理必须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股票上市手续。

(四)股份锁定

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为准。若签署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第1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的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

予赔偿。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向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乙方根据其目前自身实际情况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由乙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金杯汽车与辽宁并购基金于2019年9月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的合伙人情况

甲方确认,甲方的合伙人共3名,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乙方的关联关系及穿透后的出资人等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具体身份认缴出资额(万元)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乙方的关联关系穿透后的出资人
第一层第二层
1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1,500良好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乙方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参股30%的企业上海锐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如冰
王剑平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浙银协同扬隆投资(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军
杨锦
2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良好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乙方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3杭州晟裕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3,500良好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无关联关系张如冰
黄凯凯
虞晓江
黄海辉

注:上表“穿透后的出资人”中两处“张如冰”系同一自然人。

(三)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甲方的合伙人应将甲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合伙人出资部分向甲方实缴到位,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2、在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甲方的全体合伙人(包括直接及间接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甲方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3、甲方作出的上述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对甲方的直接及间接合伙人均有约束效力。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2偿还公司债券50,000.00
合计80,000.00

其中,公司拟偿还公司债券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金杯01”,债券代码“145328.SH”,发行规模为50,000万元,发行利率为6.50%,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期限3年,起息日为2017年1月24日,到期日为2020年1月24日。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万元偿还上述公司债券的本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公司债券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公司债券的本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行业发展特点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基地布局建设、先进设备采购、研发投入、模具购置或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规模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消费者对汽车的价格敏感性变得更为强烈,从而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规模和品牌经济效应,通过大规模的组织生产、运输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产品供货能力及品牌知名度。因此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整体规模并降低生产成本将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未来着力提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同时,汽车产业“智能化、环保化、网联化、电动化”的发展趋势也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创新和专业化生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满足整车厂高品质、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汽车零部件企业需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推动产品升级。

2、主营业务拓展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汽车零部件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近年来,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6-2018年,公司零部件及材料业务收入分别为343,077.73万元、478,722.67万元和603,274.12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0.77%、39.54%和26.02%,占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45%、82.96%和98.16%。

未来,公司将围绕零部件业务的提质增效,继续扩大产销规模和拓宽产品品种,实现零部件业务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公司坚持“一个立足、两个面向”的经营策略:立足内部自主和合资品牌市场;面向国内外部市场,积极开拓市场新业务;面向海外市场,依托华晨集团在海外的整车布局,开拓零部件出口业务。新市场的开拓、业务规模的增长将持续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目前资金规模较小,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制约未来的业务发展。

3、偿债能力较弱影响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3.13%,达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但是仍然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公司长期依靠债务融资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能力指标不佳,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成本压力和财务风险,不利于稳健经营,同时也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017年,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公司成功剥离亏损的整车业务,改善了业务结构,减轻了经营负担。汽车零部件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面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继续扩大产销规模、拓展产品品类,并逐步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公司自2000

年配股以来未进行过股权融资,单纯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和债务融资已不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由辽宁并购基金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资金实力显著提升,为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强力支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假设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计算,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总资产由569,370.64万元增加至599,370.64万元,净资产由82,584.12万元增加至162,584.12万元,资产负债率85.50%下降至72.87%,流动比率由1.35提升至1.45,速动比率由1.25提升至1.35,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缩小。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同时,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外部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

3、减少利息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有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9.70%、51.44%和48.53%。有息负债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偿还公司债券,按照该期公司债券发行利率6.50%计算,公司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3,250.00万元,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可增厚净利润2,437.50万元,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发挥良好作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经营业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增加,资本实力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同时,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减少,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不涉及报批事项。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和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

24.3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控股子公司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

0.02%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合计控制金杯汽车24.40%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持有华晨集团8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18,533,426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汽车工业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0.3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申华控股持有金杯汽车

0.02%的股份;辽宁并购基金持有金杯汽车16.67%的股份。华晨集团通过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金杯汽车37.00%的股份,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增加,资本实力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同时,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减少,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是从中长期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券,可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升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而言,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变化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3.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行业景气度下滑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情况与汽车整车市场的景气度密切相关。国内汽车产业经过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已逐步由发展期进入成熟期。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环保限行加码、购置税优惠政策透支、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场产销量增速有所放缓,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产销量

同比出现下降。若未来汽车市场景气度出现明显的持续下滑,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创新能力不足风险

目前,全球汽车市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技术变革,汽车产业正朝着“智能化、环保化、网联化、电动化”的方向发展,整车厂对零部件供应商的系统化开发、模块化制造、集成化供货能力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不能准确把握未来汽车发展方向,通过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导致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三)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汽车零部件企业制造成本不断上升。同时,下游整车厂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根据不同车型生命周期而要求零部件供应商逐年降低其供应产品价格。制造成本的上升和销售价格的降低导致零部件企业成本控制压力逐步增大。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4.31%、11.86%和12.17%。如果公司未能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可能会面临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9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39.58%。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较高,主要是由于2017年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对原子公司金杯车辆的担保变成了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若被担保对象未来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偿付能力下降,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

(五)主要客户依赖风险

整车厂对零部件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整车厂倾向于选择产品开发能力和品质管控能力较强的零部件供应商参与合作研发。一般而言,整车厂在遴选合格供应商时需要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方

面进行严格认证,并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核。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供应商资格一旦被整车厂认定通过,一般情况下双方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与下游整车厂形成了稳定的配套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等多家国内知名的整车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31%、81.28%、88.97%和88.22%;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华晨宝马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03%、67.30%、76.24%和76.66%。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较高且不断增强,若未来主要客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款项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05,101.38万元、142,630.93万元、146,533.90万元和142,368.9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0.15%、

7.07%、7.09%和7.29%;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外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4,800.08万元、169,557.98万元、44,265.88万元和42,763.79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85.32%、21.59%、83.34%和86.27%。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对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时间较久,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常成果无实质影响。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等国内知名的整车生产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历史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由于公司对主要客户依赖程度较高,不排除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变化出现整车销量下滑、现金流紧张导致公司应收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

(七)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金杯延锋有部分房产因缺少报建手续未能取得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均为辅助性用房,建筑面积较小,对金杯延锋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铁岭华晨有部分房产因建设年代久远,相关报建手续遗失或不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登记要求,未能取得权属证书,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已同意铁

岭华晨继续使用,不予处罚。上述房产能否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以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八)即期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从长期看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改善盈利能力;但是短期内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九)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同时,国际政治局势变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控、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引起股价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未能通过上述审批程序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录。

2、董事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选择固定比率股利政策。每年按照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比例发放现金红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在议案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6、制订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

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3)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原则上每个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需与独立董事进行讨论,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须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调整或变更理由,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在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8年-80,759,340.26-
2017年-100,712,951.71-
2016年--208,415,182.2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25.34亿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24.33亿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25.3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六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9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218,533,42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1,092,667,13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7、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分别为8,075.93万元和5,766.47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8年度持平;(2)较2018年度增长20%;(3)较2018年度降低20%。该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9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18年度/ 2018-12-312019年度/2019-12-31
非公开发行前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股)1,092,667,1321,092,667,1321,311,200,558
情形1: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基数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355,828,588.80436,587,929.061,236,587,92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80,759,340.2680,759,340.2680,759,34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7,664,732.3057,664,732.3057,664,732.30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40.0740.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40.0740.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530.0530.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530.0530.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3%20.38%13.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0%14.55%9.67%
每股净资产(元)0.330.400.94
情形2: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基数增长20%(或减少亏损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355,828,588.80452,739,797.111,252,739,79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80,759,340.2696,911,208.3196,911,208.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7,664,732.3069,197,678.7669,197,678.76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40.0890.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40.0890.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530.0630.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530.0630.0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3%23.97%1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0%17.12%11.45%
每股净资产(元)0.330.410.96
情形3: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基数下降20%(或增加亏损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355,828,588.80420,436,061.011,220,436,06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80,759,340.2664,607,472.2164,607,47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57,664,732.3046,131,785.8446,131,785.84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40.0590.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40.0590.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530.0420.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530.0420.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3%16.65%1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30%11.89%7.84%
每股净资产(元)0.330.380.93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19年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等多家汽车主机生产企业。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0,150.23万元、577,054.60万元和614,569.08万元,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2017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亏损的轻卡整车业务,进一步聚焦汽车零部件业务。2016-2018年,公司零部件及材料业务收入分别为343,077.73万元、478,722.67万元和603,274.12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0.77%、39.54%和26.02%,占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45%、82.96%和98.1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主要风险

1)成本控制的压力

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整个汽车产业链条中处于中游,汽车零部件企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主机厂的议价能力较弱,在原材料价格普涨和主机厂降成本压力向外转移的背景下,零部件企业受到双重挤压,成本控制难度较大。此外,随着汽车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零部件研发成本分摊周期也随之变短,造成零部件企业制造成本的增加。

2)质量风险

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和国家对汽车质量监督力度的加大,汽车生产企业质量的可靠性面临更强的监管约束,零部件生产企业也被纳入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中,配套零部件企业产品质量对整车生产企业的召回风险影响较大。

3)市场份额风险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着的市场形势变化较大,如何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如何向市场提供更高附加值产品始终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4)高端人才短缺风险公司新产品开发、业务拓展、产品升级换代、技术改造等方面对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强烈,如果公司的研发人员、技术工人、重要的销售和管理人员出现大量流失,或公司无法及时招聘到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改进措施

1)做好成本管理一是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不断拓展集团内外客户,实现产销量的增长;二是搭建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技术、设备的共享,采用平台化生产模式,实现不同车型项目的工装、模具、检具共享;三是采用精益管理、柔性生产方式提质增效,提高生产线的灵活性和设备的稼动率,满足主机厂对零部件的小批量、多元化需求。

2)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明确零部件配套采购的质量技术标准,严格筛选供应商,在货物进厂质量检验上严格把关。3)提高盈利能力通过强化对生产运营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产销规模,努力降低单位成本。在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等环节加大投入、倾注力量,使公司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获得提升。4)解决人才短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强化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到岗。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谨慎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金杯汽车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金杯汽车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金杯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给金杯汽车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对金杯汽车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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